滨湖区召开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进大会
2月25日,滨湖区召开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进大会,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区委书记孙海东强调, 全区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进大会部署要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精准的举措,合力推动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打造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活力湾区魅力城区注入更为强大的精神动能、激发更为澎湃的文明力量。
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平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虹路、区政协主席宋晓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俊鹏对《滨湖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行动计划》相关情况作说明。
孙海东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揭示了创建工作的本质属性和核心特征,指明了科学方法和有效路径,为我们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指南。
市委市政府把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全面安排、统筹推进,特别是市委杜书记在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进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抓实具体工作指明了主攻方向、明确了任务要求。
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争创文明典范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牵引工程,深刻理解争创文明典范城市是打造活力湾区魅力城区的关键抓手,深刻理解争创文明典范城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按照市委市政府最新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砥砺初心再出发、拉高标杆再用劲,奋力开创滨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新局面。
孙海东充分肯定滨湖区文明城市创建取得的积极成效。
他说,过去一年,全区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和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创建合力有效凝聚,督查整改扎实有力,文明质效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在创建工作上还存在长效管理意识有待强化、统筹联动协作有待加强、考核奖惩机制有待建强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孙海东指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上的明珠”,创建标准更高、荣誉含金量更足、品牌影响力更大。滨湖如何在高手如林、强者环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如何助力无锡在竞争赛场上拔得头筹,考验着全区上下的智慧力量和拼搏付出。
我们要认清严峻形势,准确把握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保持定力、久久为功,迎难而上、担当尽责,为无锡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奋力扛起滨湖担当、作出滨湖贡献。
孙海东强调,全区上下必须紧扣“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创建要求,着力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凝聚思想共识上争创典范,突出强根铸魂、夯实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响亮发声、壮大主流舆论;在强化文化引领上争创典范,用足用好文化资源,提标提档文化服务,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在提升城市品质上争创典范,城市建管要内外兼修,布局形态要精致秀美,治理效能要系统提升;在促进共建共享上争创典范,坚持创建为民,深化文明实践,充分凝聚为全市争创典范的最大共识和信心决心,努力闯出示范的排名、典型的水平和标杆的经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
孙海东要求,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系统工程,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全区上下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行,坚决扛起使命担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创建责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从紧从严督查考核、全面强化宣传发动,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李平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争创工作要求严、标尺高、难度大,必须付出更多艰辛和努力。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
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准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全面对照我区《行动计划》和《任务书》,迎难而上、担当作为,为无锡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滨湖力量。
突出重点、内外兼修,深入把握“文明典范”的标准内涵,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以“绣花功夫”精雕细琢;坚持把创建和育人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创新教育引导、弘扬道德风尚、加强文化供给,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高位统筹、合力推进,主要领导要主动挂帅、靠前指挥,层层传导压力,落小责任单元,用脚步去丈量;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即时发现处理问题;全面宣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知识、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办好民生实事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会上,相关单位领取了《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书》。与会人员观看了滨湖区文明城市创建暗访片。河埒街道、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区委、区政府全体领导,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镇、开发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党群工作部部长或宣传委员,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